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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礼乐制度与礼乐兵学

西周时期制度的核心就是礼乐文明,因此西周时期的军事活动处处展示出礼乐文明的色彩,我们以下主要从军事训练、军事教育、兵役制度和军礼礼仪等四个方面予以具体论述。

一、礼乐制度下的军事训练

三代时期军队的军事训练与实战演习,称之为“蒐”“狝”,其中,春季称“蒐”,秋季称“狝”,主要以“田猎”的方式来进行军事训练。当时,一般贵族子弟和上层国人子弟在成年之前,都必须接受一定的军事教育,并进行军事训练。据《礼记·内则》记载:“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79]可知当时的士人从15岁开始培养尚武的精神,主要学习“用干戈之小舞”,即“舞象”;进行有关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的学习内容是“射”和“御”,这与当时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的特殊历史条件是一致的。

但对广大“亦兵亦农”的国人来说,更主要的军事训练和实战演习乃是通过参与田猎活动来实现的。即所谓“则其制令,且以田猎,因以赏罚,则百姓通于军事矣”[80],“教于田猎,以习五戎”[81]。即“戎马车徒干戈素具”[82],在农忙间隙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正如《左传》所载:“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83]可见当时统治者每年都要依礼进行四次田猎活动来训练军队,使将士熟悉军事,以车兵、射士和步兵的作战阵形模拟实战,进行演习,从而提高部队的实战能力,同时还能显示周天子的军事能力,有一定的军事威慑作用。其中,《诗经》中非常详细地记载了周宣王的一次夏季狩猎行动:“之子于苗,选徒嚣嚣。建旐设旄,搏兽于敖。驾彼四牡,四牡奕奕。赤芾金舄,会同有绎。决拾既佽,弓矢既调。射夫既同,助我举柴。四黄既驾,两骖不猗。不失其驰,舍矢如破。”[84]我们发现,这种演习既有对当时狩猎宏大场面和周王声威的描述,也有对具体军事训练内容驾车、射箭等军事技能的具体展现。

据《周礼》记载,这种在农闲进行的四次军事演练,又有独特的命名“振旅”“茇舍”“治兵”“大阅”[85],这反映了其在演练上各有自己的不同侧重点。在四时田猎习武活动中,尤以冬季的“大阅”规模最大,最具有代表性,所以《国语》干脆忽略了其他三季的演练,仅仅把冬季的“大阅”列为军事训练活动,“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86],韦昭注曰:“三时,春夏秋。”此时,国君、朝臣都要参加,《诗经》所载即系明证:“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87]“二之日”是周代历法的说法,相当于夏历的十二月。郑玄笺曰:“其同者,君臣及民因习兵俱出田也。”[88]所以冬季的“大阅”非常隆重,规模也最大。

周王室和各方国在利用田猎开展军事训练的过程中,除了礼仪性之外,更多也是出于适应实战的要求,如《周礼》对四时的田猎活动,做出了阶段性的安排:“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89]如,在春季“振旅”的训练中,主要是基础性的军事演练,如阵形排列,识别旗、鼓、金等指挥信号,基本阵法的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等单兵队列教练,然后进行狩猎,以野兽为假设敌,模拟进攻行动,演习军阵;最后检查捕获物以论赏罚。在仲冬十一月的军事训练中,则主要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演习和军事检阅,“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90]。

排演练习战斗舞蹈(“武舞”)也是三代军事训练中的重要项目。参加武舞的人员,一般都手持干盾,模拟基本战斗动作,既能用来激励舞者本人和旁观者的战斗激情和尚武精神,又能促使参加舞蹈者熟悉作战动作的基本要领,为实战做必要的准备。正如闻一多曾指出:“除战争外,恐怕跳舞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是唯一的使他们觉着休戚相关的时机。它也是对于战争最好的准备之一,因为操练式的跳舞有许多地方相当于我们的军事训练。”[91]我们认为这是很精辟的说法。根据实战过程制作舞乐,不仅原始部落有之,尧舜禹时期亦有,如《韩非子》记载:“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92]夏商以降历代均有之;不仅汉族有之,其他民族亦有之。

从文献记载看,当时的武舞应当是和射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礼记》说:“成童,舞象,学射御。”[93]又如《诗经》亦载:“舞则选兮,射则贯兮,四矢反兮,以御乱兮。”[94]《礼记》亦有“朱干、设钖,冕而舞大武”[95]之语,意谓手执朱漆盾牌和玉斧,盛装跳着大武舞,亦是武舞作为重要军事训练形式的证据。可见武舞实际上就是军事操练的一种形式,与“蒐狝”活动一起,构成当时军事训练的主体内容,并且在实战中亦体现出其独特的壮观景象。据史籍记载,武王伐纣时,在进攻朝歌的前夜,士兵们曾“前歌后舞”[96]。而在凌晨进攻时,勇锐的巴师则“歌舞以凌”[97],就透露了这方面的消息。

二、礼乐制度下的军事教育

三代还开设各级学校,在贵族子弟与上层平民中进行军事教育。我们根据先秦时期的一些文献记载可知,三代时期对贵族子弟以及平民的教育大体上根据年龄和学习内容分为14岁之前的“小学”和15岁以后的“大学”两个阶段。按照传统所言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分类而言,“小学”主要习文,内容包括书、数和文乐文舞文礼,“大学”主要习武,内容包括射、御以及武乐武舞军礼等。[98]

夏代史籍缺载,有关军事教育的情况尚不清楚。商代对贵族子弟,战车甲士进行射、御的军事训练则已经得到了甲骨卜辞的证实。甲骨卜辞中有大量诸如“王学众伐于免方”“王勿学众伐于免方”“学马”“教戍”一类的记载,[99]还常见是否令其人“庠射”“庠三百射”的反复占卜。“庠”是商代军事教育机构的名称,甲骨文作“pagenumber_ebook=112,pagenumber_book=83”,本义为养,“是指培养射手、御马者、卫士等武士,引申出商代学堂之名”[100],后世称为“庠”。由此可见,当时射手、御者要经过学校的专门训练,而教练的选择多经反复占卜,显得极其郑重、谨慎。[101]

西周时期的学校军事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西周的军事教育机构称为“射”,金文作pagenumber_ebook=113,pagenumber_book=84”,又作“榭”,后世称为“序”。当时,周天子在中央设立有“辟雍”“学宫”“大池”等学校机构,诸侯国及卿大夫采邑也设置有“泮宫”“庠”“序”“校”“塾”等学校,以保证军事教育与军事训练的普遍推行和全面展开。当时,对于一些专门军事技能的培养已经有专业的训练机构,如专门培养射艺的机构就有“宣射”“射庐”“射学宫”等。贵族子弟一般从15岁起学习乐舞(包括“武舞”)和射御课程,每名“学士”都必须熟练掌握射箭和驾驭兵车的本领,这些本领包括“五射”(五种射箭技法)和“五驭”(五种驾车的技巧),由保氏等专业人员负责专门传授。与礼乐制度相应,周代亦有非常完整规范的射仪,规模十分盛大,据《仪礼》记载,分为大射、宾射、燕射、乡射四种,各有定制,所用的弓、箭、靶和伴奏音乐均不相同,其目的是通过表彰射之善者,以提高射艺之术,从而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其中,大射是在射宫举行的“选射之礼”。至今尚存的青铜器“亚尊”就是此种射仪上使用的饮器。据《静簋》铭文记载,当时有位名叫“静”的王子,曾遵照“王命”和一些贵族少年在“学宫”习射。两个月后,他们又参加了一次在“大池”举行的田猎,进行演习,而周天子本人也经常在射宫和猎场亲自发矢操练。

除开展射、御技能的基本训练外,当时的学校还从事告庙、献俘、庆赏、饮至等“军礼”的教育。这些活动和射、御训练一起,构成当时贵族子弟的主要军事教育内容。周人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增强武备观念,提高军事技能,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军政合一,文武同途,是三代军事领导体制的基本特点。如《尚书·甘誓》所载的“六事之人”,他们平时是夏王的政务大臣,战时随夏王出征即为统军的将领。商代的情况更为突出,一些官员,既是军政官员,同时又是神职人员,如伊尹的形象;既像是教官,同时又是军政官员,如史籍记载的巫咸。有的经常执行某种职能,偏偏没有什么职名。如,作为第22代商王武丁王后的妇好,甲骨卜辞中对她的记载多达200多条,她曾经多次参与商人对周边方国的军事行动,并指挥土方、巴方等方面的战争,甚至武丁时期出兵数量最多的一次攻伐鬼方的战争就是由妇好指挥。同时,在1976年发现的妇好墓中,亦发现两件铸有“妇好”铭文的钺,还有一些戈、簇等武器的发现。这些出土文献和文物都表明,妇好在武丁时期可谓战功卓著,可是她并无军职,即使在具体的军事行动中也没有具体的职名。又如,“师”本是军事性质的官员,可是在具体政务中却又兼任王的辅弼。

西周时期,这种文武合一、“官事可摄”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在西周的中央政权机构中,其中主管军政的“三有司”之一司马就是卿事寮的主要属官,武事是其重要的执掌之一;而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太史可以说是文职官员的领袖。[102]就卿事寮和太史寮两个系统而言,两者间的职权就经常混淆,卿事寮固然带兵作战,而太史寮也不乏统军受命出征的例子。如受命以殷八师征伐东夷的伯父懋是卿士,而昭王时出任伐桧主帅的却是太史。这些情况表明,当时虽然已有专业的军队,却并没有专业化的将帅,军事指挥作为一门特定的专业,还没有从具体的政务中分化出来。这当然是当时兵学尚不发达,军事指挥尚未专业化,只停留在低级层面的缘故。

但是,我们所说的春秋以前文武不分职,主要是就最高层的军令——即统兵发令的基本情况而言的。而在军事行政系统方面,自商周以来就设置专职官员,自成体系,这表现为国家设置司掌一般军事事务的职官,以处理日常的军事行政事务。

早在商代,在商王朝的军政系统中,中下层的专门军事职官系统已较为完善,并且均有明确的分工和执掌,如,“亚”负责教练射手,“马小臣”是禁卫战车统管,“戎马”执掌戍守部队战车勤务,“马亚”负责战车部队训练、作战总领,“射亚”负责射手的训练、作战总领,等等。到了西周时期,中下层的专门军事职官更为完善,根据已发现的金文材料,西周时期的“师”官的执掌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根据学者研究,主要分为三类七种,其中,“为军事长官,率领军队,参加战争”“为周王的禁卫部队长官”“为王管理军旗”一类,即军事长官,“为王的教育之事”亦表明师也是教育方面的长官。[103]在西周的司马类官职中,亦有很多具体的分工,如:“虎臣”,王室禁卫军统领;“走亚”,也是武职官员,具体执掌仍需进一步研究;“师氏”,军队驻屯地主官;“左右戏繁荆”“司pagenumber_ebook=115,pagenumber_book=86”“司叔金”,“荆”为旌旗之“旌”的假借,“pagenumber_ebook=115,pagenumber_book=86”为大白旗,“叔金”为“素锦”,其三者当属旗官;“司弓矢”“司射”“司戎”“走马”“大左”等各司其职,[104]传世文献中亦有“邦司马”“冢司马”“旅司马”等记载。据考证,当时各级司马所执掌的军事行政事务包括管理国家、封邑的军赋,组织适龄服役人员从事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执行军事法律,等等。[105]

三、礼乐制度下的兵役制度

与夏商时期类似,西周时期亦采取兵农合一的方式征集军队。当时统治者采取“国”“野”分治的社会治理方式。周贵族及族众居住在都邑以及郊内,被征服的族众(普通村社民众)则居于各城邑的郊外。都邑(包括其郊区)称为“国”“都”,其居民称为“国人”;“国”“都”以外的地方称为“乡”“遂”“都鄙”,其居民称为“庶人”或“野人”。据《周礼》记载,都鄙在最外层,包括井(九家)、邑(四井)、丘(四邑)、甸(四丘)、县(四甸)、都(四县)等六级机构。在西周时期的兵役制度下,只有国人才能“执干戈以卫社稷”[106],才有资格参军,为周王出征,其车马兵甲主要由国家配给,野人不当兵,亦不出车马兵甲。直到春秋晚期,这一制度才被打破,开始出现“都鄙”出军的新兵役制度。[107]“国”“野”之间的政治、经济地位截然不同,所以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兵役制度也有其特色,即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

西周军队的兵员“国人”,平时“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从事生产,积极备战,交纳军赋;战时则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义务与权利,临时征集,编组成军。在军中,贵族和武士担任车乘的甲士,成为军队的骨干;普通“国人”(平民)一般充任战斗徒兵;“野人”则没有服兵役的权利。此外,有小部分家内奴隶也跟随贵族甲士出征充当厮徒,从事杂役和后勤保障事宜。

西周的兵役征发是按地方行政组织层次逐级进行的,其行政组织和当时军队的建制完全可以一一对应,这充分反映了“国人兵役制”的兵农合一性质。当时的“国人”一般每户出一青壮年男子按时服役,称为“正卒”;其他适龄男子则为预备役,即“羡卒”。正如《周礼》所载:“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贾公彦疏曰:“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108]周人的服役年龄一般为20岁至60岁。

四、礼乐制度下的军礼礼仪

在商代,已经产生了与军事相关的礼仪,如在战前祭告祖先。到了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军礼礼仪,军礼礼仪贯穿着整个战争活动的始末。[109]西周所形成的军礼礼仪直到春秋时期还非常流行。西周的军礼,往往以祭祀贯穿整个战争的过程。正如《礼记》记载:“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110]

西周时期,天子在出征前要祭祀上帝,祭祀地,祭告祖先,其中以祭告祖先最重要。西周的军礼以在宗庙中举行祭祖礼仪为始末。也就是说,周人在出征前以及战争结束后,都要在宗庙中举行祭祖活动。“西周金文中有记载战争中获得战利品因而给宗室、先人作器的材料,很可能也是贵族征战归来于宗庙祭告先人的证据。”[111]祭告祖先在整个军事行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杨宽指出:“宗庙在宗族中具有礼堂的性质……因为宗主不仅是宗族之长,而且是政治上的君主和军事上的统帅。这样在宗庙举行典礼和请示报告,无非表示听命于祖先,尊敬祖先,并希望得到祖先的保佑,得到神力的支持。其目的,就在于借此巩固宗族的团结,巩固君臣的关系,统一贵族的行动,从而加强贵族的战斗力量和统治力量。”[112]

祭祀结束后,出征之前,天子要举行授斧钺、授兵以及军事训练。天子授斧钺的礼仪是将其军事指挥权通过一定的礼仪暂时授予外出作战的将领。斧钺在西周时期是王权的象征。[113]在甲骨文中,“王”的字形由一期的“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到二期的“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再到三期的“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最终五期定型为“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pagenumber_ebook=118,pagenumber_book=89”。徐中舒明确指出甲骨文中王的字形是“象刃部下向之斧形,以主刑杀之斧钺象征王者之权威”[114]。吴其昌通过八个证据证明了王的本义就是“斧”,这一说法在林沄的进一步论证下,逐渐得到学术界的认可。[115]因此,在出征之前,天子以一定的礼仪将斧钺授予将领,一方面能够展现天子的王权,对军队的控制,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将领在外出征时拥有绝对指挥权,正如《司马法》所言:“阃外之事,将军裁之。”[116]“进退惟时,无曰寡人。”[117]授斧钺等具体礼仪典籍中有记载,一般包括占卜选日,具体礼仪,并有一些对话,其中在《尉缭子·将令》《六韬·龙韬·立将》《孔丛子·问军礼》中就有较为详细的记述。其中以《六韬》记述最为详细,以武王和太公对话的形式来呈现,为了较为全面展现授斧钺之礼,兹录如下:

太公曰:“凡国有难,君避正殿,召将而诏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将军。今某国不臣,愿将军帅师应之。’将既受命,乃命太史卜,斋三日,至太庙,钻灵龟,卜吉日,以授斧钺。君入庙门,西面而立;将入庙门,北面而立。君亲操钺持首,授将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复操斧持柄,授将其刃,曰:‘从此下至渊者,将军制之。见其虚则进,见其实则止,勿以三军为众而轻敌,勿以受命为重而必死,勿以身贵而贱人,勿以独见而违众,勿以辩说为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则士众必尽死力。’将已受命,拜而报君曰:‘臣闻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臣既受命专斧钺之威,臣不敢生还。愿君亦垂一言之命于臣,君不许臣,臣不敢将。’”

在天子授斧钺后,在太庙举行授兵器之礼,并且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以提高军队士气,即“治兵”之礼。

军队开赴战场,在战前亦有军礼,主要包括观兵和致师。我们都熟知周武王孟津观兵。学术界基本认为观兵就是战前展现军容军貌,向对方示威的一种军礼,[118]正如学者所言:“古之‘观兵’是进行军事威胁的一种战争手段,企图以不战而屈敌人之兵。”[119]据此,我们基本可以确定,观兵就是后世所熟知的“伐交”[120]。当然,根据典籍记载,观兵礼有时在战后也会举行,史籍称之为“京”,又称“京观”,应当起源于西周早期,“最早只是将几个主要元凶杀掉埋葬以示惩罚,后来则演变为将敌人的尸体收集起来筑成大封,炫耀的色彩逐渐大过了惩戒”[121]。

如果说在观兵礼时,双方军队尚未接触,那么到致师礼,双方军队开始有了初步接触。据《逸周书》载:“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帝辛从。武王使尚父与伯夫致师。”[122]孔晁注曰:“挑战也。”《史记》在描写牧野之战时亦载:“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以大卒驰帝纣师。”[123]由于致师之礼在战争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周人的官制中,有专掌致师的官员:“环人掌致师。”[124]郑玄注曰:“致师者,致其必战之志。古者将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125]在近现代学者中,吕思勉较早对此问题进行了梳理,[126]当然,有关致师之礼的内容,学术界仍有争议。[127]至于致师之礼的具体仪式,《左传》中有较为具体的记载:“楚子又使求成于晋,晋人许之,盟有日矣。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128]此文献基本描述了战车的致师军礼,其中御者单车挑战,疾驰而使旌旗斜倒,迫近敌营,然后回来;车左用利箭射敌,代替御者执掌马缰,车左下车,整齐马匹,整理好马脖子上的皮带,然后回来;车右进入敌营,杀死敌人割取左耳、抓住俘虏,然后回来。

在战争中,亦有许多具体礼仪,这些礼仪以及军礼的原则在《左传》《司马法》中有很多反映,如,在泓水之战中宋襄公的行为和言论。又如,在邲之战中,“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129]。也是在邲之战中,郤至与韩厥追击郑伯,亦能看出礼仪制度下的战场的情况:“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郤至从郑伯。其右茀翰胡曰:‘谍辂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郤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130]

战争结束后,也有相应的军礼,由于战争有胜负之分,因此也有战胜国和战败国相应的礼仪。作为战胜国的礼仪,出土文献《小盂鼎》的铭文有比较详尽的叙述。大体而言,整个礼仪三天完成,第一天举行献俘礼,第二天举行褅礼,第三天举行飨礼。整个礼仪包括振旅、凯入、献俘、褅祖、大飨五个仪式和服酒、告禽、讯酋、折酋、献西旅、燎周庙、告功、饮至、用牲、用卜、献邦宾、纳玉、献酒、大赏等十几个仪节、数十个仪注,[131]我们以下对较为重要的军礼进行述论。

一般而言,战胜国军队回国之后,要举行振旅礼仪,这是重要的还师礼。振旅之礼在商代已经出现,有甲骨文为证,如,“癸巳卜,其振旅”[132]。我们一般认为,此礼仪与出征前的治兵礼相对而言,性质类似,即如《穀梁传》所言:“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133]现代学者高智群也指出:“《春秋》三传及《尔雅》将‘治兵’与‘振旅’作为出入习战之专名,乃后起之事。周代治兵、振旅‘其礼一也’,本无区别。”[134]振旅礼仪一般在国都近郊举行,在战胜后的振旅礼中,年龄较大的老兵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年轻的壮士走在队伍的后面,与出征时恰恰相反,正如郭璞所言:“尊老在前,复常仪也。”[135]根据《周礼》的记载,振旅之礼在平时就有很多训练,安排在“中春”时节:“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136]此处对振旅的具体礼仪细节有着非常详细的叙述。而作为战后的振旅,很有可能也是一场胜利后的军事演习,以张军威,振旅之礼还有相应的军乐军歌配合,会奏恺乐、唱恺歌。

献俘礼早在商代就已经出现,[137]主要由告俘、献俘、赏赐三个部分组成。西周早期的献俘礼在《逸周书·世俘》中有非常集中的记载。[138]出征的将领献俘于王,并由王主持献俘礼,献俘礼的具体礼仪包括服酒、尊旅服、告禽、献酋、献人馘、告功、饮至七个仪式。

饮至礼是军队回国后举行的欢迎和庆祝仪式,以饮酒为形式,庆祝天子、诸侯、大臣等出征归来。饮至礼可能是周人独特的一种礼仪,迄今为止在殷墟卜辞中未有发现,但是在周原的卜辞H11中有发现,学者认为“王饮臻”正是饮至礼的记载,因此李学勤指出饮至礼“不见于殷墟卜辞,H11本辞中的王很可能是周王,不是商王”[139]。清华简《耆夜》中也有关于饮至礼的记载:“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太室。”[140]整理者指出简文“讲述武王八年伐黎大胜之后,在文王太室举行饮至典礼,武王君臣饮酒作歌的情事”[141],具体礼仪细节《耆夜》中有描述。在礼仪中亦有歌有乐,其中周公作歌《蟋蟀》,与《诗经·唐风·蟋蟀》密切相关。在举行饮至礼时,还要对有功的人进行册封,书之于策,即策勋,并有专门主持的官员,即司勋。据《周礼》记载:“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142]

数军实之礼的具体所指学术界仍有争议,核心争议在于是否计算敌方俘虏数,如杨伯峻、高智群等认为军实指自己的士卒和敌方的俘虏,[143]而我们认为杨树达、任慧峰等学者的看法可能更接近史实,应当是核实与清点己方士卒和器械。

战败亦有相关的礼仪,如我们所熟知的战败以丧礼处之。当然具体的礼仪我们在《礼记》《孔丛子》中可以发现,其中《孔丛子》记载更为详细:“若不幸军败,则驲骑赴告于天子,载櫜pagenumber_ebook=123,pagenumber_book=94,天子素服哭于库门之外三日,大夫素服哭于社,亦如之。亡将失城则皆哭七日。天子使使迎于军,命将帅无请命,然后将帅结草自缚,袒右肩而入,盖丧礼也。”除了这些礼节,天子还要吊唁阵亡的将士。具体而言,正如学者指出,将领派人禀报君主,君主得到消息后,要素服缟冠出迎,并且面对军队哭泣,在太庙中哭泣,要素食。同时,要吊唁死伤将士。在军队返回国内时,肆师协助大司马将庙主与社主护送回到国都,大司马要头戴丧冠。[144]

总而言之,在西周的礼乐制度下,整个战争的始末均与礼乐制度息息相关,也可以说是在礼乐制度的规范下进行的,这也是西周兵学的基本特征,而与之相应,西周时期的兵学思想亦有鲜明的礼乐文明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