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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三晋法家的兵学思想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思想流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它与儒、墨、道、名、阴阳五家同为最有代表性的学派。

一、法家兵学理论的基本特征

法家学说的基本特色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145]“信赏必罚,以辅礼制”[146]。法家所主张的理论和秩序是与礼乐文明相对的一种新的思想和秩序。法家学者力主变革,认为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政治措施应该顺应变化了的情况:“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147]在战国时期由法家主持的具有代表性的改革分别是李悝在魏国主持的变法、吴起在楚国主持的变法和商鞅在秦国主持的变法。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主张强化君主专制,以严刑峻法治民,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巩固土地私有制,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以农致富,以战求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等。其缺点也非常明显,主要包括轻视和否定教化,独任刑法,刻薄寡恩,往往会对旧贵族造成极大的冲击,主持变革者个人的结局往往不好。“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148]所以,一般而言,法家的改革成效往往能够收效于一时,但有其局限性。

法家内部的不同派别,由于师承关系的不同和地域环境的差异,还具有各自的个性。按地域考察,法家可以划分为三晋法家和齐地法家,商鞅、韩非是前者的代表,他们是法家的主流;管子则是后者的代表。在齐国特定的开放环境中,受学术兼容并取传统的影响,齐国法家在主张推行法治的同时,也主张容纳礼义教化,强调礼法并用,相辅相成,注重耕战的同时,仍不废工商,驱使民众的同时,又注意争取民心。这些都是与三晋法家有所区别的。按学派考察,前期法家可以区分为“法”“术”“势”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所谓“法”,就是成文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149]。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150]。所谓“势”,就是势位,指国君的威势,即政权力量,君主权势:“势者,胜众之资也。”[151]又曰:“主之所以尊者,权也。”[152]可见三派的侧重点各有不同,这种分歧一直到韩非子那里才得到综合。注意这些地域与派别之间的差异,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法家思想的内容与特点是非常有益的。

法家兵学思想是法家哲学、政治思想在兵学领域内的反映,亦是法家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而提出的系统军事理性认识。总括地说,法家兵学思想大抵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肯定战争是社会生活中的必然现象,拥护、支持并参与当时的兼并战争。法家认为,战争起源于人类的私欲,是人类争名夺利的自然结果。在战国特定的社会环境里,战争乃是消除割据,进行兼并,完成统一,再次实现和平的有效途径,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所以他们积极主张战争,提倡“战胜强立”,反对儒墨“非战”“羞兵”的观点。

第二,主张以耕战为本,富国强兵。在战国激烈的兼并战争的环境中,哪个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军事力量强大,哪个国家就能够在兼并战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并不断壮大发展。法家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积极主张重视农业,发展经济,加强军力,奖励耕战。于是他们着重阐述了耕战的意义、方法、措施以及目的,如《商君书》明确指出:“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153]因此,法家的著作也被称为“耕战书”。

第三,以法治军,严明赏罚。明赏罚、严法纪是战国大多数政治家、思想家的共同主张,其中尤以法家对这一问题的强调最为显著突出。这也是法家政治观念反映于其兵学理论的必有之义。法家认为要使士兵勇敢作战,夺取战争的胜利,必须通过重刑厚赏这一手段。所以主张严明军纪,重赏重罚:“赏厚而信,人轻敌矣;刑重而必,失人不北矣。”[154]在执行过程中,执法者一定要做到公正不阿,“不辟亲贵,法行所爱”[155]。这一点与兵家提倡“刑上极,赏下通”[156]的做法是相当接近的。为了激励民众踊跃参战,为兼并战争效命,法家倡导并推行军功爵制,如商鞅在秦国推行的二十等爵制,这既有力地推动了兼并战争的开展,也在客观上进一步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和势力。

当然,法家不同派别和人物,对兵学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也是有差异的,这既表现为认识深度的不一,也表现为论述侧重点的不同。如,《商君书》主战态度最为积极,而《韩非子》《管子》则多少有所节制。又如,《管子》《商君书》对作战指导问题多有阐述,而《韩非子》在这方面则稍显逊色。同中有异,使得法家兵学思想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色。

二、《商君书》的兵学思想

《商君书》,也称《商子》,战国时期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代表作之一。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中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商鞅是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或公孙鞅。后受封商邑,号商君,故又称商鞅。早年曾师事尸佼,并为魏相公叔痤家臣,为公叔痤所赏识,但是始终不为魏惠王所用。公元前361年,商鞅听闻秦孝公试图恢复秦穆公霸业,求贤于天下,于是西行,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辅佐秦孝公在秦国执政近20年。在此期间曾顺应历史潮流,在秦孝公等人支持下,先后两次主持变法,在变法令中,展现了法家的基本立场:“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又载:“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157]可以看出,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是奖励军功,发展农桑,废除井田,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革除旧习,这些措施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当时最富强的国家,为秦国日后的发展并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秦孝公死后,惠文王立,公子虔等人告发其“欲反”,惠文王派人捕杀了他,并车裂其尸,灭其全家。商鞅虽死,可其法未败,他的变法措施在秦国得到了保留。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成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也是秦国崛起的关键。

《商君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商鞅一派法家的政治立场、经济主张、哲学理念、兵学思想以及社会历史观点,也载有一些秦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以及变法的史实。其书在战国末年就有传本,并流传很广,故有“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158]之说。《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商君》二十九篇”[159],现存24篇。其中第16篇、第21篇有目录而无内容。今本《商君书》中有不少商鞅的著作,如《垦令》《靳令》《外内》《开塞》《耕战》诸篇。但是也有许多篇可能出自其后学之手,这从文章内容和行文风格中可以看得出来,这方面的篇目有《徕民》《更法》《错法》《弱民》《定分》等。《商君书》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完整把握商鞅思想以及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学派的思想内容和历史地位。除《商君书》以外,《汉书·艺文志》兵家类还著录有《公孙鞅》27篇,入“兵权谋家”。据《汉书》载:“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著篇籍。”[160]据此可知,《公孙鞅》一书是商鞅学派的专门兵学理论著作,遗憾的是其书早已亡佚,使得我们今天在研究商鞅学派兵学思想时,只能以《商君书》作为最主要的依据。

《商君书》的兵学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积极主战的战争观、农战结合的战争指导思想、以重刑厚赏为主干的治军理论以及有关的具体作战指导思想等四个方面。

第一,“以战去战”的思想。

《商君书》认为,当时的社会正处于武力征伐的时代,天下大乱,群雄兼并,一日无已,“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161]。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战争乃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危存亡:“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162]因此,要立足天下,称王称霸,就必须从事战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并认为这才是“适于时”的做法。为此《商君书》积极主张战争,反对所谓“非兵”“羞战”之类的论调,明确肯定战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163]

为了论证其积极主战思想的合理性,《商君书》进而指出:“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164]意思是说,面对纷争之世,国家应积极进行战争,毒害就会输散到敌国那里。什么是“六虱”?《商君书》明确指出:“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165]《商君书》认为,这些人的存在有害于农战和国家,故称其为“六虱”。如果“六虱”在一个国家中毫无市场,贫弱的国家也必能走向强盛。相反,如果国家强盛而不去进行战争,那么国内就会产生苟且偷安的风气,“六虱”就有市场,就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开来,这最终会导致国力的削弱。因此,《商君书》肯定战争是建立强大国家的必要手段,是振奋民心、净化社会空气的有效措施。类似的观点在《去强》篇中也有明确的表述。这里,《商君书》将“非兵”“羞战”看作是和“仁义”“礼乐”一样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虱子”,予以坚决反对。这是和儒、墨“非战”、反战的思想根本对立的,也和兵家“慎战”的观点有所不同。由此可见,“以战去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166],乃是《商君书》对待战争的基本态度和坚定立场。

第二,农战结合,“多力者王”。

《商君书》对如何赢得战争的胜利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农战结合的战争指导思想。《商君书》认为,要确保国家在战争中取胜,就必须注重加强国家的实力建设,只有具备强大的实力,方能统一天下,这叫作“多力者王”[167]。书中明确指出,国家的强盛与否是由国家的实力所决定,并认为恩德也产生于实力,即所谓“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168]。

《商君书》进而指出,加强国家的实力关键在于政治措施是否得当。在《商君书》中,军事和政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明确表述:“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又曰:“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169]意思是说,政治上的胜利是取得战争胜利的根本前提。

把战争与政治联系起来加以考虑和分析,在先秦诸子中并不罕见,但在《商君书》中,将修明政治等同于厉行农战,则是它的特点。《商君书》所谓的“政胜”主要是指实行农战。它一再强调从事农战的重要性:“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170]又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亦曰:“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171]甚至认为,农战是富国强兵、实现霸王之业的关键:“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172]相反,如不进行农战,则一定会危及国家,丧失兼并战争的主动权:“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173]

《商君书》认为,农耕为攻战之本,两者互为关系不可分割,重战和重农必须紧密结合。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只有人民致力于农耕,才会安土重居,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驱使民众为保卫国土而竭力死战,正所谓:“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174]《商君书》把经济与军事联系起来,反复阐明农耕与兵战的关系及其在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是较为辩证全面的认识,在当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具体的可操作性。

第三,重刑厚赏,以法治军。

《商君书》用大量的篇幅阐述其治军思想,为后人留下丰富的治军理论遗产。其基本特色是强调以法治军,而以法治军的核心内容则是提倡重刑厚赏。

《商君书》肯定严明法制对于军队建设的重要性,指出:“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措)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175]又曰:“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176]这是与儒家以仁义治军的观点大相径庭的。《商君书》认为以法治军的有效手段是重刑厚赏,促使士兵勇敢杀敌,在战争中全力取胜。“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177],所以,唯有借助于重刑厚赏这一手段,使民众意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178]又曰:“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179]如此方可保证“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180]。

《商君书》认为,要使重刑厚赏的思想真正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制定具体的标准,辅之以必要的方法。这个标准和方法,就是指“壹赏、壹刑、壹教”[181]。所谓“壹赏”,就是“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182],即把奖赏统一到战功方面来。所谓“壹刑”,即统一刑罚,“刑无等级”,那么“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183]。所谓“壹教”,就是“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184],即把教育统一到农战上来。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使得“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185],形成民众“乐战”的社会风气:“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186]《商君书》指出,一旦做到了这三点,便可令行禁止,上下一致,无敌于天下了:“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187]

第四,《商君书》的作战指导思想。

《商君书》不是专门的兵学理论著作,因此,它对作战指导问题的论述相对显得比较单薄。但是仍有一些内容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首先,主张明察敌情,量力而行,权宜机变,灵活主动。《商君书》曰:“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188]即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预知胜负。它还主张在作战中,应对敌情随时刺探,以采取适当的对策:“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189]

其次,用兵作战重“谨”。《商君书》主张“兵大律在谨”[190]。虽然其积极主战,而在具体作战指导上,它提倡谨慎从事,反对盲动,这也反映出其重战的态度,同时亦反映出在兼并战争下胜负对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意义。如,在追击溃敌问题上,它要求适可而止,以免中敌埋伏:“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191]

再次,注重士气在作战中的作用。《立本》篇论述了致胜的因素问题,指出取得作战的胜利,凭借人数众多、装备精良、名声显赫是不可靠的,关键在于激发和利用士气:“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192]

最后,探讨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战法。这在《商君书》中有精辟的论述。其中指出,守城防御作战,要用具有死守决心的军民,同进攻之敌决战到底,“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做到“无不尽死”。[193]守城还要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发动全体居民参加作战:“守城之道,盛力也。”又曰:“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194]根据男女老弱的不同情况,因材施用,适当分配各军的任务,团结协调,争取胜利。将这些同《墨子》书中有关守城作战论述的记载参看对照,可以使我们较全面地了解战国时期守城防御作战思想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其中亦可窥见墨家与秦国的密切关系。

《商君书》所包含的兵学思想,是比较丰富的。它反映了代表新兴阶层利益的法家在战争问题上积极进取的态度,它对农战关系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对以法治军、严刑厚赏问题的论述,在当时兵学思想领域中均独树一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是适应时代潮流的理论,并对后世兵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商君书》鼓吹战争,将战争抬高到不适宜的地位,将国家视为战争机器,以为战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而减弱乃至否定政治教化的作用,这显然是片面的。至于它“胜强敌”“必先胜其民”[195]之类的观点,主张在国内采取高压政策以力压制民众,则突出体现了它与广大民众尖锐对立的立场。

三、《韩非子》的兵学思想

(一)韩非与《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晚期著名思想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著名思想家荀子的弟子。据史籍记载:“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196]韩非曾多次上书谏韩王变法图强,但均未被采纳。韩非“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197]。秦王嬴政读其著作,尤其大为赞赏《孤愤》《五蠹》,并感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因此立即攻打韩国,在战事吃紧的情况下,果然韩非为韩王出使秦国,受到秦王重视,但由于秦王始终对其不信任,没有任用。后因遭李斯、姚贾等人谗害,韩非被迫在狱中服毒自杀。

韩非子集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之长,并汲取儒家“纲常名理”原则、道家“君主南面之术”以及墨家“尚同”思想等因素,系统、完备地提出了一套非道德的、以“法、术、势”三者合一的政治理论。[198]韩非子理论要点是主张法治,鼓吹君主集权,提倡“参验”,厉行赏罚,奖励耕战,肯定人性好利,承认社会发展,尊重客观,要求变革,轻视和否定道德教化,提出禁止诸子私学,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等,致力于形成“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199]的政治局面,以适应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从而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统治的建立和运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韩非子》一书,集先秦法家学说之大成的代表作,韩非所著,由后人编成。《汉书·艺文志》著录为55篇,今存55篇,篇目数与汉朝的本子相同。在这55篇中,绝大部分系韩非本人的著作,但也有极少数混入的其他法家人物的著作,如《初见秦》《有度》《饰邪》《饬令》等篇,明显不是韩非亲自所作。我们认为《韩非子》全书的编辑是由其后学完成的。《四库全书总目》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200]我们认为这一看法是正确的。

(二)韩非子兵学思想

《韩非子》的性质是政治理论著作,对兵学问题的论述不是它的重点。但由于兵学问题与政治息息相关,因此其中不少篇章都含有兵学思想,并多有谋略之论和战例引述,是法家学派兵学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韩非子与商鞅同为三晋法家,因此,他们著作中所反映的有关兵学的理性认识有许多一致处。但由于两人师承和所处时代背景各有差异,韩非子的兵学思想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肯定战争的必要性,主张以战争兼并天下。

韩非认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在当时大国兼并、天下趋于统一的社会大趋势下,战争作为一种暴力手段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亦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这一问题,韩非子是从哲学、历史的角度,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从社会发展的规律进行考察,指出战争不可避免。韩非子认为,社会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人类社会可以分为“上古”“中世”和“当今”几个阶段。不同社会形态有各自的活动中心命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201]而统治者则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202]。既然时代进入了“多事之时”“大争之世”[203],那么按照“事异则备变”的原则,“务力”“争于气力”也就不可避免了。这个“力”,主要指的是武力,即战争。“当今争于气力”,其含义就是主张通过战争方式以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韩非的这一思想和商鞅基本一致,反映了新兴阶层思想家对战争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现实态度。二是从人性好利、趋利避害的角度考察,指出争、乱不可避免,其结果必然导致战争。韩非子继承其师荀子性恶论的理论,并将它予以发展。他认为人均具有“自为心”[204]或“计算之心”[205],都千方百计算计他人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人与人之间只有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在上古社会,由于“人民少而财有余”,人的这种本性暂时由于物质的富裕而没有显现出来,“故民不争”[206],战争现象相对较少。但是随着人口的递增,社会财富不敷分配,人性中汲汲争利这一面就会充分暴露出来,于是争、乱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其结果发展到极端,必然付诸战争:“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207]基于上述认识,韩非子肯定战争发生的必然性和从事战争的合理性,积极主张战争,并希望通过战争来实现新兴阶层的政治要求。《韩非子》曰:“搢笏干戚,不适有方铁铦;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趋发。”[208]又曰:“战而胜,则国安而身定,兵强而威立,虽有后复,莫大于此,万世之利,奚患不至?”[209]这就是韩非子对战争所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韩非子也有一定程度上的慎战倾向。他认为:“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审用也。”[210]又曰:“主多怒而好用兵,简本教而轻战攻者,可亡也。”亦曰:“不料境内之资而易其邻敌者,可亡也。”又曰:“无地固,城郭恶,无畜积,财物寡,无守战之备而轻攻伐者,可亡也。”[211]有鉴于此,韩非子主张“重战”,立足于战而不轻启战端:“人君重战其卒则民众,民众则国广。”[212]韩非子这种主战而又慎战态度的产生,是有其深刻原因的。首先,是战国晚期社会思潮融合的大氛围促使其吸收儒家、道家的某些思想因素;其次,是韩非子不少文章写成于韩国,从当时韩国弱小的地位出发,注意到慎战也属自然;最后,当时大规模战争造成严重伤亡的事实,也许亦使得韩非子在思考问题时能较商鞅等人更为全面一些。

第二,主张富国强兵。

韩非子认为只有发展经济,加强军备,才能在兼并战争中牢牢立于不败之地,故顺乎逻辑地主张富国强兵。他认为在当时兼并战争形势下,不能指望别国不来侵犯,而要加强自己的实力,强大得足以令敌国不敢来侵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213]韩非指出这乃是“王术”,即统一天下的策略和战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富国强兵。

对于富国强兵这一问题,韩非子有大量的论述。首先,他强调经济落后、国家弱小、军力不强会直接导致国家的危亡,不可不加以警惕:“战士怠于行阵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兵弱于敌,国贫于内,而不亡者,未之有也。”[214]其次,韩非认为富国强兵的中心任务是要加强国家内部的治理,增强国家经济、政治、军事各方面的实力,做好战备工作,如此则可无敌于天下:“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215]韩非子进而指出,做好战备工作应该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精神上要注重对民众进行政治教化,统一其意志。所谓“兵战其心者胜”,即让民众树立起战争的观念,“服战于民心”[216],重视和积极参与战争活动。韩非所说的“先战者胜”[217]指的就是这个含义。这里的“先战”,就是“战其心”,使民众的思想专一于战争。这与《商君书》所提倡的“壹教”是相通的。另一方面,在物质上则是要奖励耕战,他认为“富国以农,距敌恃卒”[218],因此要以辛勤耕稼为善行,以奋勇杀敌为光荣。并明确主张“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赏”“显耕战之士”,以此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同时,国家治理者应当修明政治,信其赏罚,发展经济,鼓舞士气,“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219],这样国家“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220],那么就拥有了统一天下的“王资”。

第三,厉行赏罚,以法治军。

韩非子充分认识到严格法纪对于治军的重要意义,而以法治军的核心,就是做到赏罚有信。

韩非子指出,赏罚不明、法纪松弛是军队建设的大忌,是导致国乱兵弱、作战失败的罪魁祸首:“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221]又曰:“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222]所以他认为,在军队治理中,必须严肃法纪,厚赏重罚,使士卒趋利避害,乐于作战:“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223]韩非子认为,国家的强弱并不仅仅在于国家的大小,人口的众寡,而且也在于能否实行法治,做到赏罚有信,韩非子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224]亦曰:“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225]为了发挥赏罚在治军上的作用,韩非子明确主张严格执法,公正无私,做到“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226];韩非还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227],这也正是法家政治理论在治军问题上的必然反映。

韩非子关于厚赏重罚、以法治军的主张与商鞅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然而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看问题实有比商鞅更为全面之处。如,韩非所说的重赏,主要是指财物的犒赏,而不是商鞅那种“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的机械做法。韩非强调“任官者当能”[228]。这就是说,立有军功,是否赏官和升官,主要看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才干和能力。他主张必须通过基层选拔,即“猛将必发于卒伍”[229],并经过实践工作考察,即“试于毛伯”[230],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充当将领。韩非子这一重智能、重实践的思想,的确是法家治军理论方面的重要发展。

第四,有关作战指导问题的论述。

韩非子是法家最杰出的思想家、理论家,但是由于其缺乏军事指挥和战争的实践经验,因此,在他的著作中,对具体的作战问题很少有所论述,但是这方面的片言只语也有值得重视之处。如,他主张“兵不厌诈”,出奇制胜,他曾借狐偃之口表达了这一观点:“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231]又如,他主张连续作战,歼敌务尽。这从《说林下》所记载的阖闾与伍子胥问对言辞中得到了反映:“溺人者一饮而止,则无逆者,以其不休也。不如乘之以沉之。”[232]再如,他重视用间问题,指出:“敌之所务,在淫察而就靡。人主不察,则敌废置矣。”[233]而且韩非子还以吴楚战争中伍子胥通过用间,使楚国在主将委任问题上作出错误决定,从而导致战败的历史事件加以证明。

【注释】

[1]《商君书·农战》。

[2]《韩非子·饰邪》。

[3]《商君书·战法》。

[4]《尉缭子·兵令上》。

[5]《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6]《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7]《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8]《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9]《吴子·图国》。

[10]《吴子·图国》。

[11]姚际恒:《古今伪书考》,朴社出版社,1933年,第39页。

[12]姚鼐:《惜抱轩文集》卷五《读司马法六韬》,《四部丛刊》本。

[13]郭沫若:《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10—511页。

[14]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285页。

[15]《韩非子·五蠹》。

[16]《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17]《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18]《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19]《后汉书·冯衍列传》。

[20]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54页。

[21]《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列传》。

[22]魏徵、令狐德棻:《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1012页。

[2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第1549页。

[24]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后志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吴子·治兵》。

[26]《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27]《吴子·图国》。

[28]《吴子·论将》。

[29]《吴子·图国》。

[30]《吴子·应变》。

[31]《孙膑兵法·威王问》。

[32]《吴子·治兵》。

[33]《吴子·治兵》。

[34]《六韬·龙韬·军势》。

[35]朱墉:《武经七书汇解》,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3页。

[36]《吴子·图国》。

[37]《吴子·料敌》。

[38]《吴子·图国》。

[39]《吴子·图国》。

[40]《吴子·图国》。

[41]《吴子·图国》。

[42]《吴子·图国》。

[43]《吴子·图国》。

[44]《吴子·图国》。

[45]《吴子·图国》。

[46]《吴子·图国》。

[47]《吴子·图国》。

[48]《吴子·图国》。

[49]《吴子·治兵》。

[50]《吴子·治兵》。

[51]《吴子·治兵》。

[52]《吴子·治兵》。

[53]《吴子·图国》。

[54]《吴子·图国》。

[55]《吴子·治兵》。

[56]《吴子·励士》。

[57]《吴子·治兵》。

[58]《吴子·治兵》。

[59]《吴子·料敌》。

[60]《吴子·治兵》。

[61]《吴子·图国》。

[62]《吴子·治兵》。

[63]《吴子·论将》。

[64]《吴子·论将》。

[65]《吴子·论将》。

[66]《吴子·论将》。

[67]《吴子·论将》。

[68]《吴子·论将》。

[69]《吴子·应变》。

[70]《吴子·料敌》。

[71]《吴子·料敌》。

[72]《吴子·论将》。

[73]《吴子·料敌》。

[74]《吴子·料敌》。

[75]《吴子·料敌》。

[76]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11年,第6128页。

[77]朱墉:《武经七书汇解》,中州古籍出版社,第217页。

[78]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第836—837页。

[79]《尉缭子·天官》。

[80]田旭东:《魏兵家——吴起和尉缭》,《古代兵学文化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2页。

[81]何法周:《〈尉缭子〉初探》,《文物》1977年第2期。

[82]龚留柱:《〈尉缭子〉考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

[83]郭沫若:《十批判书》,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28页。

[84]参见徐勇《尉缭子浅说》,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第13—25页。

[85]《史记·秦始皇本纪》。

[86]《史记·秦始皇本纪》。

[87]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第95页。

[88]钟兆华:《关于〈尉缭子〉某些问题的商榷》,《文物》1978年第5期。

[89]张烈:《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和成书》,《文史》第3辑。

[90]何法周:《〈尉缭子〉初探》,《文物》1977年第2期。

[91]徐勇:《〈尉缭子〉的成书、著录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哲学史研究》1986年第1期。

[92]姚际恒:《古今伪书考》,朴社出版社,1933年,第40页。

[93]宋濂:《诸子辨》,朴社出版社,1928年,第27页。

[94]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第95页。

[95]《尉缭子·天官》。

[96]《尉缭子·攻权》。

[97]《尉缭子·攻权》。

[98]《尉缭子·武议》。

[99]《尉缭子·武议》。

[100]《尉缭子·兵教下》。

[101]《尉缭子·武议》。

[102]《尉缭子·武议》。

[103]《尉缭子·武议》。

[104]《尉缭子·攻权》。

[105]《尉缭子·兵令上》。

[106]《尉缭子·治本》。

[107]《尉缭子·武议》。

[108]《尉缭子·制谈》。

[109]《尉缭子·制谈》。

[110]《尉缭子·武议》。

[111]《尉缭子·武议》。

[112]《尉缭子·兵谈》。

[113]《尉缭子·武议》。

[114]《尉缭子·攻权》。

[115]《尉缭子·战威》。

[116]《尉缭子·制谈》。

[117]《尉缭子·制谈》。

[118]《汉书·艺文志》。

[119]《荀子·议兵》。

[120]《尉缭子·兵谈》。

[121]《尉缭子·战权》。

[122]《尉缭子·攻权》。

[123]《尉缭子·攻权》。

[124]《尉缭子·十二陵》。

[125]《尉缭子·兵谈》。

[126]《尉缭子·兵谈》。

[127]《尉缭子·战权》。

[128]《尉缭子·攻权》。

[129]《尉缭子·攻权》。

[130]《尉缭子·十二陵》。

[131]《尉缭子·攻权》。

[132]《尉缭子·战权》。

[133]《尉缭子·守权》。

[134]《尉缭子·守权》。

[135]《尉缭子·勒卒令》。

[136]吴如嵩、王显臣:《李卫公问对校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18页。

[137]汪宗沂:《武侯八阵兵法辑略》,中华书局,1985年。

[138]《尉缭子·战权》。

[139]《尉缭子·兵谈》。

[140]《尉缭子·武议》。

[141]《尉缭子·战权》。

[142]《尉缭子·战威》。

[143]《尉缭子·攻权》。

[144]《尉缭子·攻权》。

[145]《史记·太史公自序》。

[146]《汉书·艺文志》。

[147]《商君书·更法》。

[148]《汉书·艺文志》。

[149]《韩非子·难三》。

[150]《韩非子·难三》。

[151]《韩非子·八经》。

[152]《韩非子·心度》。

[153]《商君书·慎法》。

[154]《韩非子·难二》。

[155]《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156]《六韬·龙韬·将威》。

[157]《史记·商君列传》。

[158]《韩非子·五蠹》。

[159]《汉书·艺文志》。

[160]《汉书·刑法志》。

[161]《商君书·开塞》。

[162]《商君书·画策》。

[163]《商君书·画策》。

[164]《商君书·靳令》。

[165]《商君书·靳令》。

[166]《商君书·靳令》。

[167]《商君书·去强》。

[168]《商君书·靳令》。

[169]《商君书·战法》。

[170]《商君书·算地》。

[171]《商君书·农战》。

[172]《商君书·慎法》。

[173]《商君书·慎法》。

[174]《商君书·农战》。

[175]《商君书·立本》。

[176]《商君书·说民》。

[177]《商君书·算地》。

[178]《商君书·慎法》。

[179]《商君书·外内》。

[180]《商君书·算地》。

[181]《商君书·赏刑》。

[182]《商君书·赏刑》。

[183]《商君书·赏刑》。

[184]《商君书·赏刑》。

[185]《商君书·赏刑》。

[186]《商君书·战法》。

[187]《商君书·赏刑》。

[188]《商君书·战法》。

[189]《商君书·战法》。

[190]《商君书·战法》。

[191]《商君书·战法》。

[192]《商君书·立本》。

[193]《商君书·兵守》。

[194]《商君书·兵守》。

[195]《商君书·画策》。

[196]《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97]《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98]朱贻庭、赵修义:《评韩非的非道德主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

[199]《韩非子·扬权》。

[200]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第848页。

[201]《韩非子·五蠹》。

[202]《韩非子·五蠹》。

[203]《韩非子·八说》。

[204]《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05]《韩非子·六反》。

[206]《韩非子·五蠹》。

[207]《韩非子·五蠹》。

[208]《韩非子·八说》。

[209]《韩非子·难一》。

[210]《韩非子·存韩》。

[211]《韩非子·亡征》。

[212]《韩非子·解老》。

[213]《韩非子·心度》。

[214]《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15]《韩非子·心度》。

[216]《韩非子·心度》。

[217]《韩非子·心度》。

[218]《韩非子·五蠹》。

[219]《韩非子·五蠹》。

[220]《韩非子·五蠹》。

[221]《韩非子·奸劫弑臣》。

[222]《韩非子·饰邪》。

[223]《韩非子·五蠹》。

[224]《韩非子·饰邪》。

[225]《韩非子·饰邪》。

[226]《韩非子·主道》。

[227]《韩非子·有度》。

[228]《韩非子·六反》。

[229]《韩非子·显学》。

[230]《韩非子·问田》。

[231]《韩非子·难一》。

[232]《韩非子·说林下》。

[233]《韩非子·内储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