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惟周公
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则贤才得以进;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别严。且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此种制度,固亦由时势之所趋;然手定此者,实惟周公。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旧制本有可以为天子之道,其时又躬握天下之权,而顾不嗣位而居摄,又由居摄而致政,其无利天下之心,昭昭然为天下所共见。故其所设施,人人知为安国家、定民人之大计,一切制度遂推行而无所阻矣。
「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同姓不婚之制」,「异姓之国」「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
从已有的史料来看,周太王以下皆是异姓婚配。虽然未必有同姓不婚之制,但和别族联姻,本是小族生存之道。太王分封虞国,太伯、仲雍一起行动,可见当时族小人少,一个分支不足以控制夏墟。如果在不和本地望族联姻,更是无法生存。所以,同姓不婚之制,来源于分封的基本需要。早在太王时,就已经存在,并实质性的执行。周公只是将它制度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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