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惟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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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则贤才得以进；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别严。且异姓之国，非宗法之所能统者，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于是天下之国，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诸国之间，亦皆有兄弟甥舅之亲；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此种制度，固亦由时势之所趋；然手定此者，实惟周公。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旧制本有可以为天子之道，其时又躬握天下之权，而顾不嗣位而居摄，又由居摄而致政，其无利天下之心，昭昭然为天下所共见。故其所设施，人人知为安国家、定民人之大计，一切制度遂推行而无所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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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异姓之势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术，而自国以至天下合为一家」；「有同姓不婚之制」，「异姓之国」「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周人一统之策实存于是。」

从已有的史料来看，周太王以下皆是异姓婚配。虽然未必有同姓不婚之制，但和别族联姻，本是小族生存之道。太王分封虞国，太伯、仲雍一起行动，可见当时族小人少，一个分支不足以控制夏墟。如果在不和本地望族联姻，更是无法生存。所以，同姓不婚之制，来源于分封的基本需要。早在太王时，就已经存在，并实质性的执行。周公只是将它制度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