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战国时期的军事变革
一、兵制变革的实践与理论
殷商、西周时期,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并受“国人兵役制”的束缚,军队的总数量相对有限。这从当时军队的组织编制上就可以看出来,军队的最高建制是“师”级,“军”的建制尚未出现。进入春秋后,周王室权力下移,诸侯国之间不断进行争霸兼并战争,由此导致军队数量相应得到递增,“军”的建制开始出现。尤其是晋、楚、齐、秦等大国,扩军增兵的规模更为迅速和庞大。如,按照周礼的原则,晋国只能拥有一军的兵力,但晋献公时即扩为二军加二行(步兵),晋文公在城濮之战前夕“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175],并别建步兵“三行”,到稍后更扩充到四军、五军、六军,完全打破了《周礼》中“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176]的框架。当然,总的来说春秋前期军队数量还不是很大,管仲治齐,士乡十五,共三军,为三万人;晋文公“作三军”,亦不过三万余人,即使后来扩至五军、六军时,兵员也不过六七万人。[177]
到春秋中后期,各国军队数额的扩充规模与速度遂出现大的飞跃。其动因主要有三:一是“国”“野”普遍征兵制的实行;二是物质的丰富能够装备更多的军队;三是激烈战事频繁的需要。可以说,物质上的可能、组织上的条件、现实中的需要三者结合,使各国军队在春秋末年急剧扩增。如晋国在春秋末期全国有49县,每县可征发100乘兵力,全国共有4900乘兵力。这比之于城濮之战中晋国动员700乘兵力,增加了近6倍。又如楚国,楚灵王在位时仅是陈、蔡、东不羹、西不羹等四个大县,赋皆千乘,若再加上申、息等地的军队,兵力当有万乘,兵数达数十万人。所谓“万乘之国”便在这时出现了。
进入战国后,兵员的数量更是以无可遏制的势头上升,秦、楚两国都是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齐、赵、魏、韩、燕诸国也都拥有带甲数十万,车数百乘,骑数千匹不等。伊阙之战,秦军在白起统率下阵斩韩、魏联军20余万人,长平之战,白起坑杀赵军降卒40余万人,均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军队人数之庞大。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春秋晚期的各国兵额,还是战国时期的七雄兵力,都不能看成是各国实有的现役兵力数额,而应该视为当时各国所能征发的兵额总数。苏秦在估算齐国兵力时指出:“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以二十一万矣。”[178]这里苏秦所讲的即是以一户三男子从征所能组建的军队员额。这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所谓“赋皆千乘”“带甲百万”“带甲数十万”,应该指的是可供征发的兵员数额,而并非指齐装满员的军队数额。从当时总人口2000万总数与军队的数额之间的比值关系来看,上述各国军队的数额也应该看作是可征兵数,是理论上的兵额。[179]
战国时期,随着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兼并统一战争进入高潮,“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180],各个国家就全面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即一律按照郡、县、乡、里等地方行政体系征发“编户齐民”的民众入伍从战。但这种郡县征兵制,在性质上依然是临战征聚,每逢大战,全面征兵。如,在长平之战中,秦昭王亲临第一线,征发河内一带“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181]。又如,秦国在灭楚之战中,“空秦国甲士”[182],征集60万人,由名将王翦统领伐楚。
在郡县普遍征兵制条件下,军人的身份完全平民化,不仅丁壮男子要入伍从征,在特定情况下,连普通妇女儿童也要入伍服役,担任守城、修筑工事、转运粮秣的任务。各国为之纷纷建立以征发兵役为中心内容的“傅籍”制度。所谓“傅籍”,就是指普通男子(像秦国甚至包括妇女)在达到一定服役年龄后,必须将姓名登记在公家的适役名籍上,“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183],并根据需要,服一定期限的徭役和兵役。
战国郡县普遍征兵制是春秋晚期国野普遍征兵制的完善与发展,奠定了中国古代征兵制的基本方式与特征,它满足了当时步战再次成为主要作战样式、战争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是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但是它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也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如果说,春秋以前的兵役制度是国人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执干戈以卫社稷”[184]曾被视作一种光荣,那么,战国的兵役则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完全变成了一种单纯的义务了。
随着战争条件和作战方式的变化,对士兵的素质、作战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国在推行郡县征兵制的同时,也开始初步尝试实行募兵制。
当时,各国通过训练、考核,招募选拔了一批精锐士卒,被称为“选练之士”。这样的部队,在齐国叫作“技击”,在魏国称之为“武卒”,在秦国则称作“锐士”。有的国家具有不同特征的人“聚为一卒”[185],组成近似于“特种兵”一类的部队:“民有胆勇气力者,聚为一卒;乐以进战效力,以显其忠勇者,聚为一卒;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者,聚为一卒;王臣失位而欲见功于上者,聚为一卒;弃城去守,欲除其丑者,聚为一卒。”[186]同时,在军中亦有类似于“敢死队”一类队伍,即“死士”:“众军之中有材力者,乘于战车,前后纵横,出奇制敌也。”[187]此种军队在战争中往往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这类部队的考核训练,标准十分严格。如,魏国武卒的考选要求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箙)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188]由于标准严格,入选不易,所以这些士兵一经选取,就获得优厚的待遇,或免除其家庭的赋役,或“利其田宅”,分给好的田宅。如果能在作战中立功,则颁赐以“锱金”“五甲首而隶五家”[189]。这实际上是将社会上“庸徒鬻卖之道”[190]引入军队建设。这样招募而来的“百金之士”具有相当优良的军事素质,乃是技艺较高的职业军人,成为各国军队中的重要力量,人数虽不很多,却在作战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这种通过招募途径所组成的部队,与郡县征兵制下的士卒已有所不同: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常备军、职业兵。秦国商鞅变法,设法招徕三晋地区的农民在秦国从事耕作,供给“当粮”,而秦民则专力习武,这也是军、民各司其职的一种制度。
当然,战国时期招募兵员的方法,仍然是建立在普遍征兵制基础上的,所谓的“技击”“武卒”“锐士”,基本上是从业已服役的兵卒中遴选拔擢,并不完全是面向社会广泛招募。这与后世严格意义上的募兵制尚有一定的差别。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战国时期那种招募“选士”的方法,只能视之为募兵制的滥觞。
二、军事训练的新特征及其理念创新
终春秋之世,列国军队在军事训练上的主流,仍是承袭商周时期以来那种以“蒐”“狝”为基本形式的方法和措施,并有所改进和发展。
“蒐狝”军事训练与演习方式在春秋时期相当普遍。据《左传》等文献记载,鲁国在200余年间,就进行过五次“大蒐”,四次“狝”;晋国对开展大规模“蒐狝”军事演习,尤为重视。“蒐于被庐”[191]“蒐于清原”[192]“蒐于夷”[193]“蒐于绵上以治兵”[194]等记载不绝于书。另外,如楚、郑、宋诸国,亦经常举行这类训练演习。
但自春秋中后期起,传统“蒐狝”式的训练已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军事训练专门化的趋势开始出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蒐狝”活动中田猎的性质已逐渐减少,正规军事训练性质日益加强,因此它有时就被称为“简车马”[195]了,一些诸侯大国为了培养专门军事人才,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已开始设立专门的军事训练机构,并由有一技之长的人负责不同科目的军事训练。其二,公私学校的军事教育也进一步得到加强。其三,在继续加强以射、御为中心的车战技能训练的同时,列国开始注意对步卒的训练。其四,列国军事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单兵动作和队列动作等,具体地说,有立、坐、跪、曲踊、距跃(单兵动作)和进、退、左、右(队列动作)等要领的掌握。
军事训练专门化趋势的初步形成,对当时各国军队建设的发展,尤其是作战能力的提高,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当时楚国军队中有被称为“组甲三百,被练三千”[196]的劲卒,吴、越诸国有所谓“利趾”“习流君子”的勇士,均系受过专门训练,具有强悍战斗力的特种部队。他们的出现标志着“蒐狝”式军事训练方式由盛转衰,专业性、正规化的军事训练方式即将全面推行。
至战国时,新式的以“一”教“十”,以“十”教“百”循序渐进、系统正规的军事训练方式就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据《吴子》载:“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197]《尉缭子》亦曰:“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198]这些记载说明当时由单兵到多兵,由分队到部队,由分练到合练的经常性正规化训练已具有普遍性。通常是在各级军官的直接指挥下进行的,即“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199],主要方式是先伍后什,先什后卒,先卒后伯,层层递进,最后由大将总其成,即所谓“有分有合”;三军循序教成后,进而开展作战演习,即所谓“教成,试之以阅”[200]。
战国时期正规化军事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有队列的训练、识别信号的训练、阵法的系统训练、将士的技击训练等等,我们以下分别予以简要叙述。
队列的训练。此种训练的内容主要是进退、左右、纵横、分合、起坐、跪跑等动作的要求和变化,把握各种动作疾徐快慢的节奏。训练的基本目的是做到人人定位,行列整齐;进退左右,俱成行列;起坐跪伏,俱从号令;疾徐迅缓,俱循节制。
识别信号的训练。据《司马法》《六韬》《尉缭子》等兵书记载,当时识别信号的训练内容严格而具体,军队制定旗铃金鼓和徽章符节,来指挥进退和约束部伍:“凡领三军,有金鼓之节,所以整齐士众者也。”[201]具体而言“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202],是击鼓则进,并根据鼓声的轻重缓急来决定行动徐疾,“鼓之则进,重鼓则击”[203]。鸣金则退,根据金音或止或退,“金之则止,重金则退”[204]。士卒也要服从旌旗的指挥,“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205]。各部队的旗帜有不同的颜色,各行列的将士佩带不同颜色的徽章,以资识别。所有这些,都属于平时训练的内容。通过训练,使将士能够“审金鼓”“辨旗帜”,熟悉旗鼓的指挥,并养成服从旗鼓指挥信号的良好军事素养。
阵法的系统训练。此种训练要求士卒了解自己在军阵中的位置,在立阵、坐阵时各采取什么姿势,得到命令后知道怎样迅速有序地集中或分散;同时还要求士卒适应各种阵法的变化和高山、丘陵、大川、沼泽等复杂地形。
将士的技击训练。此种训练主要有手搏(类似于现代的拳击)、角抵(又名角力,类似于现代的摔跤)、射技、剑术等等,并且不同的训练内容均提出了各自严格的训练标准。
三、军事指挥中文武分职与指挥艺术的进步
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文武分职的萌芽。春秋时期,由于战事频繁、军队扩大、战争指挥复杂以及职官制度逐步走向健全成熟,各国军事行政系统的职官设置以及职能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司马的普遍设置和职权的相对明确化。有些诸侯国的司马,已经开始偏重于统兵作战,如宋国、楚国的大司马以及下设的左、右司马或少司马。据《左传》记载,鄢陵之战中,楚国司马子反任中军帅,协助楚共王统兵出征。[206]而更多诸侯国所设的司马,则基本上成为该国各级车、马、军赋等军事事务的具体管理者,如鲁国的都司马、家司马以及楚国的县司马等等。[207]
第二,各国都根据军事活动的需要,新设了一些军事行政事务系统的职官。据《左传》记载,晋悼公即位伊始,就任命了一批执掌军事行政事务的职官,其中,公族大夫荀家等主持贵族子弟的文化教育和军事训练,御戎弁纠负责全军御者的平时训练,司马籍偃主管车兵与步兵协同作战技能的训练,乘马御程郑负责管理和培训全军养马人员。[208]他们都属于比较专业的军务方面职官。除此之外,晋国基层的军政职官还有“三十帅”“军大夫”“军尉”“军司马”“侯奄”等等。
第三,军事后勤职官的大量设置。春秋时期专职军事行政职官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军事后勤职官体制的日趋完善和精细。这些职官各司其职,为军队从事征战活动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其有关情况分别见于《周礼》的记载:“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209]“掌戈盾之物而颁之。”[210]“掌王马之政……凡军事,物马而颁之。”[211]据《左传》载,宋国“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212]。这里的“司兵”“司戈盾”“校人”“校正”“工正”等,均属于军事后勤系统中的专职官员。
第四,文武分职的萌芽出现。春秋时期列国政令、军令系统的职官设置,仍体现着“官事可摄”的传统,权责不分的现象司空见惯。在军令系统,当时各国一般都实行“军将皆命卿”的制度,表现为军与政的统一,其执政首领或上卿,在平时是诸侯以下全国的政务官,在战时就是高级的战场指挥官,构成了以国君为核心、卿将合一的军事指挥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军队的将帅基本上由“命卿”和有卿爵者担任。[213]换言之,军令系统的文武同途、卿将合一在当时各国间是普遍实行的。如周王室二卿士辅佐周天子主持政务,但遇有战事时则领兵作战,虢公、周公在繻葛之战中分将左军、右军即是明证。又如晋国的执政之卿,既是国内政务上的执政,又是中军元帅,可谓是“出将入相”。再如楚国长时间实行二卿士执政制,二执政一为令尹,一为司马,表面上,似乎令尹多偏重于治文,司马多偏重于经武,但实际上令尹、司马皆亦文亦武,职权可以互摄,并无严格的分工。另外,像齐国的国、高“二守”,鲁国的司徒,郑国的当国与为政,宋国的左师与右师,其性质也与晋之卿、将,楚之令尹与司马相同,既是政务长官,又是军事首长。
然而,也是在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军事、政治、文化等领域各种新因素的出现,职官制度方面也呈现出权限分工逐渐明确化的趋势,并酝酿着军令系统文武分职的因素。当时人们已比较倾向于用“将军”或“将”来称呼军事主官。如,晋国的“六卿”,《墨子》即称为“六将军”[214];《吴问》也明确提到“六将军专守晋国之地”[215]。又如,据《左传》载,阎没、女宽谓魏献子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216]杜预注云:“魏子中军帅,故谓之将军。”[217]可见,春秋晚期晋国的“军将”已普遍被称为“将军”了。另外,在文献中还有“郑人以詹伯为将军”[218]“十旌一将军”[219]等记载。当然从总体上看,他们基本上仍是合兵政于一身,正如韦昭及王引之注曰:“平时为卿,而此时为将军,故《周官》云:‘军将皆命卿也。’”“十旌,万人;将军,命卿。”[220]而非纯粹意义上的专职军事统帅。
但“将军”称谓的出现,毕竟意味着军令方面文武分职、将相殊途契机的存在。所以,在春秋末年,军令上的文武分职萌芽已是依稀可见。据《论语》记载,孔子的两个弟子冉有、子路同为季孙氏家宰。其中,冉有长于“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像是偏于文职;而子路则长于“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221],似乎是偏于武职。至于将相比较明确的分职,亦当是发生在春秋战国之交。《战国策》追述张孟谈告赵襄子语:“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222]就是这种历史文化现象萌芽的证据。成书于春秋末年的《孙子兵法》13篇,亦多处提到“将”,对将德有完整的论述:“将者,智、信、仁、勇、严。”[223]“料敌制胜,计险厄、远近,上将之道也。”[224]“将能而君不御者胜。”[225]“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226]此处的“将”“上将”等,已是比较纯粹意义上的专职将帅了。这也从一个侧面进一步证实了军令系统的文武分职之萌芽滋生于春秋之末,它为战国时更广泛的文武分职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进入战国之后,新型的生产关系在各国基本得以确立,兼并战争随之进入新的阶段。与此相适应,当时军队的数额十分庞大,战场的区域相当广阔,作战的方式日趋复杂,杀伤的程度愈加残酷。战争关乎国家的存亡与更多士兵、民众的生死,成为列国生存的头等大事,这就需要由具备较高军事素质的将领来专门负责具体的作战指挥事宜,这样对军事指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一些精通兵法的名将和善理政务的贤相也就在这个时期纷纷涌现出来,从而有力地加速了军令政令系统文武分职、将相殊途这一历史进程。以战国初期率先崛起的魏国为例,魏文侯曾先后以魏成子、李悝、翟璜为相,而以乐羊、翟角为将;魏惠王以惠施为相,而以庞涓为将;魏哀王以田繻为相,而以公孙衍(犀首)为将。[227]其他如齐、秦、燕、赵诸国,也先后分别设置了“相”与“将军”。至于南方地区的楚国,虽无将相之名,但仍有将相之实,其令尹相当于中原地区各诸侯之“相”,而上柱国则略近于其他诸侯国的“将”。由此可见,政令军令方面的文武分职,在当时业已成为职官制度建设上的一种主导趋势。
这种文武分职的历史新事物,也在当时诸子百家的论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尉缭子》指出:“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228]《六韬》也说:“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229]《韩非子》亦曰:“国家必有文武。”[230]其他先秦文献也有类似的说法。这表明文武分职、将相分置已成为当时思想家、兵学家所共同关注和普遍肯定的新生事物,并从理论上作了深入论证。
应该说,文武分职、将相殊途对于健全和巩固国君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对于提高军事指挥艺术水平,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将帅基本无权过问政治事务,这样,既有力保证了国家政治权力的独立和集中,也充分保证了国君本人对军政大权的高度控制。同时,也渐渐造就了一支专职的将帅队伍,促进了军事指挥艺术水平的提高,并推动兵学理论的总结日趋成熟,这对于中国古代军队的建设和兵学思想的发展,均曾产生过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文武分职、将相殊途在战国时代并非一蹴而就,同时这一制度在各国的建设状况和时间早晚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换言之,文武分职在战国时期,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如,在战国初年,文武分职情况就显然不如后来那样相对纯粹,当时的大政治家像李悝、吴起、商鞅等人,都是以主要精力处理政务,同时也经常担任军队统帅,率兵征战。至于个别国家,如秦、楚等在文武分职上起步则更晚于其他各国,战国中期秦国行政首脑——相,长时间保持着出将入相的格局,像张仪、樗里疾、甘茂、魏冉等人虽官拜丞相,但据《史记》等文献的记载,他们都曾率军出战,立有军功。一直到范雎为相后,丞相才更侧重主管行政,而军事则由大良造、国尉等负责。所以,战国中期以后,专职的将帅如白起、王翦、廉颇、李牧、项燕、王贲、赵奢等相继涌现,成为叱咤风云的将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一批职业的军事指挥家。但尽管如此,在整个战国时期,文武分职、将相殊途并不十分严格,职事兼容互摄现象始终相当普遍。[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