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战争的起源与兵学的萌芽
一、战争的萌芽:血亲复仇 由于当时氏族部落迁徙比较频繁,各个部族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他们或为了争夺生存资源,或为了保有、扩大各自的生存空间,不时地会发生激烈的武力冲突。在这类武力冲突之中,“血亲复仇”是引发冲突连续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血亲复仇”的现象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中普遍存在。[2]而且这一思想根深蒂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在原始社会时期,“血亲复仇”往往会导致大规模连续不断的武装冲突。按照这一古老的集体复仇法则,氏族或者部落内部的某一成员遭受侵害,即被自然而言地看作是对氏族或部落整体的侵害,个别冲突也就迅速演变为集体的武力冲突,而且往往这种冲突反反复复会持续很长久。正如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所指出的:“同氏族人必须相互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作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3]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很自然的,因为在当时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前提下,人们几乎完全遭受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一个人无法独立生存,必须群居而生,相互依靠,彼此协助,因而血缘这一天然纽带把同一氏族人们的命运紧密连接在一起,所以为同一氏族的人进行“血亲复仇”是氏族成员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神圣的权利,它的根子深深地扎在人类自卫的本能之中。[4]正如《左传》所载:“《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5]正是这种观念的孑遗。当然,拉法格(Paul Lafargue)也从另外一个层面指出“血亲复仇”更深刻的心理原因:报复是人类精神的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它的根子是扎在自卫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和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地予以回击,假使恐怖没有吓得他们逃跑的话。[6]
这种与萌芽状态的战争相关的记载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也有一定反映。如《孙膑兵法》中有关于“神戎(神农)战斧遂”[7]的记述,《战国策》所载“昔者神农伐补(斧)遂”[8]的传说,就是例证。陕西仰韶文化村落遗址半坡遗址和姜寨遗址周围发现的防卫沟,可能就是这类武力冲突考古学意义上的实物遗存。很显然,因为只有当武力冲突达到一定的规模,而且已经不是偶然现象的时候,这类防卫沟的修筑才是必要的。可见,由于生存的需要,当时的氏族生活是处于经常性、有组织的集体戒备之中。可是这类武力冲突的目的很单一,其既无攫取私有财产的因素,亦非以从事阶级奴役为基本宗旨,与战争起源的两个基本要素(私有财产的出现与阶级的分化)并不相涉。因此,这类以“血亲复仇”为特征的早期武力冲突,并不是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战争,至多也只是战争的萌芽而已。同时,根据考古发现以及人类学的相关研究,这类武力冲突的方式也非常原始,参加者不过是氏族部落的成员,并没有出现专业化的军队,也没有专门制式的武器装备,冲突中所使用的只是那些常用的木、石之类的生产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它颇类似于近代农村聚落中常常发生的械斗。[9]我们认为,这种必然会发生的集体武力冲突,正是萌芽状态的战争,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兵学亦尚未出现。
二、战争的出现:部落争雄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社会组织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部落联盟或具有相当规模的部族集团。此时渐渐壮大的部族由于生存的需要,不断迁徙,各种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冲突频繁。同时,冲突的规模也在扩大,冲突的性质亦发生了变化,原始战争出现。原始战争更多是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而且战争异常残酷和野蛮,战争的结果往往是灭族毁城。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于是就出现了掠夺周围部落财富的战争。出于经常性的掠夺需要,“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氏族生活的正常职能”[10],并且部族之间的战争与每个部族生存息息相关。根据考古发现,如,在龙山文化时期就出现了被战争毁灭的村落,有焚烧和破坏的痕迹,战争的手段非常残暴。再如,在中国古史传说时代的尧舜禹时期,距今约4600年至4000年的陶寺遗址的发现,再次破碎了人们对古史的美好想象。据已有考古发现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陶寺遗址晚期是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城池被攻破后,城墙被夷平,入侵者残暴地进行了屠城,宫殿宗庙等建筑群被粗暴地毁坏,野蛮地屠杀壮丁,奸淫妇女,很多墓葬也被有意破坏得十分严重,偌大的尧都毁于战争,文明遭受破坏,战争手段异常残暴。[11]尤其是在陶寺遗址出土了一具35岁左右的女性完整骨架,考古学家断定:“她被折颈残害致死,并在阴道部位插入一只牛角。”[12]残暴之状,令人毛骨悚然!当然,入侵者是哪个部族呢?学术界仍有争论,有学者认为是被已发现的石峁遗址的部族所灭,有认为是被舜部族所灭,也有认为是为夏部族所灭,等等。所以,当时战争往往不仅关乎个人的生死存亡,而且关系到整个部族是否能够生存延续的命运。因此,战争自然而然成为每个部族最重要的大事。
在原始战争的刺激下,氏族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氏族社会内部,逐渐由原先的氏族民主大会转变为军事民主制,进一步凸显了战争在整个氏族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同时,由于生存的需要,具有一定血缘关系或者地缘关系的部族就结成了部落联盟,甚至部族集团,共同对付外敌。因此,部落之间或部落联盟之间,经常因掠夺而发生战争。此时,在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内部,都要选举军事领袖,设置氏族大会和氏族议事会为领导机构,以决定大事,指挥战争。这种制度被称为“军事民主制”。
同时,在这一时期,不同部族集团之间开始出现争长称雄的斗争。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了许多有关部落和部落联盟之间发生大规模战争的传说。不同的部族为了争夺生存权,或来自不同氏族的首领为了争夺部族集团中的领导权,遂发生相当激烈乃至非常残酷的武力冲突。所谓“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13]。胜利一方的首领登上本部族集团尊长的宝座,失败的一方则成为本部族集团中的依附性氏族团体,从而加速了部族集团内部的整合进程。传说黄帝攻伐炎帝的阪泉之战,就是这一类武力冲突遗留的史影:“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14]两个同源共祖的氏族(史称“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15]),经过阪泉之战,胜利的一方即黄帝氏族成为主宰者,并且形成了规模空前的华夏部族集团。在华夏集团向东发展的过程中,又与向西发展以九黎族为首的东夷集团遭遇,遂爆发了涿鹿之战。在涿鹿之战中,黄帝与炎帝打败了东夷集团的九黎族首领蚩尤,并与东夷集团结盟,华夏集团势力也扩大到山东地区。
但就这类武装冲突的性质、目的、手段、影响诸要素来说,它依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争,而只能看作是战争萌芽时期的最后形态而已,战争即将出现,也将成为人类历史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三、原始兵器的发明 “守战之具,皆在民间。”[16]原始兵器最初是从生产工具,尤其是渔猎工具发展而来的。原始人群或为了自卫,或为了获得食物以求生存,开始用单体弓、石刀、石斧、飞石索等击杀各种动物;而当部族之间发生武力冲突时,他们也便手持这些生产工具进行人与人的格斗。正如史籍所载:“耒耜者,是其弓弩也;锄爬者,是其矛戟也;簦笠者,是其兜鍪也;镰斧者,是其攻战之具也;鸡狗者,是其钲鼓也。”[17]因此,正如学者所言:“原始人类,工兵不分,石器即石兵也,以石片斫物则为器,以石片格斗即为兵。”[18]这些生产工具一旦沾染上人类的鲜血,原始生产工具向兵器的转化也就开始了。[19]
大约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当血亲复仇加剧,原始战争处于萌芽状态,在氏族和部落中出现了主要从事厮杀的武士,生产工具便首先在这些人的手中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格斗的需要,他们不断对这些工具的外形和刃形加以改进,提高其杀伤力,作战工具就逐渐从生产工具中分化出来,成为原始兵器。原始兵器的诞生时间大约是在部族集团战争时期,也就是古史传说中的涿鹿之战前后。传说中的战神蚩尤总是被描绘成金属兵器的创造者,他的部族被认为是善于金属冶炼和制造兵器。根据《世本》记载,蚩尤是多种兵器的发明者,“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20]。《吕氏春秋》亦云:“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也。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21]而这些记载在汉代画像石上有所体现,在山东临沂沂南汉画像石上,蚩尤身上佩持着各种各样的兵器,如头戴弓箭、身佩铠甲、手握戈矛、脚持刀剑,胯竖盾牌,反映了古人对蚩尤形象的认识。其他如“轩辕、神农、赫胥之时,以石为兵……至黄帝之时,以玉为兵”[22]等记载,反映了黄帝与兵器发明之间的关系。此种记载,史不绝书,都暗示了这一重要转化完成的历史时期。
原始兵器的材质主要是石、木、骨、玉等非金属材料,这正如《太白阴经》所言,伏羲以木为兵,神农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23]其中陕北石峁遗址的发现与研究,印证了史籍所载“黄帝之时,以玉为兵”的传说。在石峁遗址附近,先后发现了大量玉器,如牙璋、刀、钺、戈、斧、铲、璜、璧、牙璧、鹰首笄、虎头、人首、蚕形器等,其中以牙璋、刀、钺等玉制兵器的数量居多。尽管有数量如此惊人的玉制兵器的出现,但是学者仍然认为这些兵器可能并非真正用于战争的兵器:“尽管这所谓玉兵在今天看来并不是用于战争的真正兵器,而只可能是某种驱邪的巫术所使用的仪式用品,但却并不妨碍它作为一种新的器类的出现所具有的区分时代的标志性意义。若承认这一点,那么玉兵的出现与黄帝部族在历史舞台上兴起的时间也应当认为是一致的。”[24]我们认为,不能以后世玉器多作为礼器出现而去否定玉器作为兵器存在的时代。根据史料记载,黄帝主要活动区域盛产玉器,而且黄帝部族可能也善于治玉。《山海经》记载:“(峚山)其中多白玉,是有玉膏,其原沸沸汤汤,黄帝是食是飨,是生玄玉,玉膏所出,以灌丹木。丹木五岁,五色乃清,五味乃馨。黄帝乃取峚山之玉荣,而投之钟山之阳。瑾瑜之玉为良,坚粟精密,浊泽而有光。”[25]而黄帝的另一主要活动区域昆仑山“其中多玉”。等等。面对如此丰富的玉资源,黄帝部族将其作为兵器的主要材质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们根据考古发现的资料来看,原始兵器的构成已基本上具备了兵器的三个主要大类,即格斗兵器、抛射兵器和防护装具。
格斗兵器主要有钺、矛和匕首。钺是从石斧发展而来,体宽而扁平,上有一个穿孔,刃呈弧形,是专用的劈砍兵器,也是军权的象征。[26]考古发现的石矛、骨矛是当时的常用兵器。如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发现的石矛1件,为淡绿色角闪片麻岩,长叶形,中心断面呈带双棱的梭形,刃锋由双面对磨,有短铤,长约14.5厘米;同时,还发现了骨矛7件,由兽肢骨制成,有锋锐的刃尖;骨镖23件,基本上呈柳叶形,主要用动物肢骨条片制成;骨镞50件,形制各样。[27]龙山文化出土的矛,断面则为三角形或菱形,前锋长而锐,杀伤力更大。匕首是防身的短兵器,大汶口出土的环首匕最具特色。
原始抛射兵器主要是弓箭的发明。弓箭最早出现的是单片竹、木制成的单体弓,[28]《周易》所载“弦木为弧,剡木为矢”[29],描述的正是这种原始的木弓。进入新石器时代,原始的单体木弓经过不断地实践、改良,开始出现了复合弓,当然,在古史传说中,“黄帝作弓”“羿作弓”[30],应当是这种复合弓。箭最初仅仅是削尖了的木棍或竹竿。与弓的逐步改良相随,箭也不断改进。为了增强杀伤力,在箭的前部装上了专门的箭头,这就是镞(又作簇)。根据考古发现,此一时期镞的材质主要有骨质和石质两种,如在旧石器晚期的山西峙峪遗址中就发现了一枚石质锋利的箭镞,“原料为燧石,用非常薄的长石片制成,一端具有很锋利的尖;一侧边缘经过很精细的加工;另一侧则保持石片原来的锋利的边缘,只是靠近尖端的部分稍经修理,以使尖端更为周正。与尖端相对的一端(底端)左右两侧均经修理使之变窄,状似短短的镞桯”[31]。同样,在陕西的沙苑遗址的细石器中也发现了石镞。[32]在大汶口文化中,亦发现了大量的骨镞。同时,为了增加箭的稳定性,人们在箭的尾部增加了尾羽。弓箭的发明对人类历史发展影响深远。随着弓箭的出现与改良,其不仅在人类狩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更重要的是,弓箭在人类早期的战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言:“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33]
谯周在《古史考》中指出“黄帝作弩”[34],将弩的历史也推到了远古时期。一些考古学家认为在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一些遗址中发现了长条形骨片的一段有小圆孔者,就是原始的弩上的扳机,其他相关证据尚未发现。[35]当然弩真正在战争中发挥其作用应当是战国时期。
作为原始防护装备的甲胄此时已经出现。原始甲胄的质地为皮革或藤木。皮革也是早期甲胄的重要材料,而且甲胄的出现也很有可能是受到动物皮革护身的启发,正如《释名》所言:“似物有孚甲,以自御也。”[36]所谓“人无筋骨之强,爪牙之利,故割革而为甲”[37],就是用兽皮制成护身的甲胄以防卫敌方兵器的杀伤。[38]同时,藤木以其独特的柔韧性得到了早期人类的青睐,最早被作为制造甲的材料,这就是藤甲。
四、原始防御体系的形成 原始防御体系的形成是这一时期兵学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原始设防村寨则是我国最早军事防御体系出现的标志之一。
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展现了公元前4800年至前4300年原始人群居住区的设防状况。该村寨居住区域面积约1.6万平方米,呈椭圆形。村寨外围一侧临河,东、南、北三面为宽、深各约2米的壕沟所围绕。从壕沟中的炭化木柱判断,壕沟内侧应当建有由木桩和树条编成的栅栏和夯土围墙。此外,壕沟内侧每隔一定距离还建有一座哨所,残存的三座哨所遗址分别在东南寨门、东北寨门正中和北边凸形围沟内侧,可以清晰地望到东、西、北三个方向。[39]壕沟最早是单重壕沟,但是随着原始弓箭的发明,单重壕沟已经无法抵御敌方的入侵,所以后来又出现了多重壕沟以及在壕沟内侧构筑高出地面的土石围墙。壕沟这种依靠天然屏障而形成的原始简易的防御设施,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筑城的雏形。当然,这一周密的集体防卫部署,反映了氏族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筑城防御观念。
进入英雄时代后,开始出现了原始设防城堡。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数目亦日益增多,分布范围也逐渐扩大,遍布于两大河流域以及内蒙古地区。
考古工作者现在已发现的较早的土筑或石筑围墙,多分布在长江中游和内蒙古长城地带。在今天的两湖地区,已发现了荆州阴湘城、荆门马家垸、天门石家河、石首走马岭、澧县城头山等多处屈家岭文化的古城址。其中最大的一处为湖北天门石家河古城,城垣近方形,边长各约1000米,面积100万平方米,是已知较大的、筑造水平较高的原始城垣。而湖南澧县城头山古城则显示出当时防御设施的重大进步,其平面呈圆形,直径约310多米,城垣底宽约20米,顶部残宽约7米,内坡平缓,外坡陡直,城外还有宽30~50米、深约4米的护城河,易守难攻,具有较强的军事防御功能。[40]
在内蒙古长城地带发现的一系列石城聚落遗址群,时代在距今约4800年至4300年间,主要有岱海石城遗址群,包头大青山西段石城遗址群,准格尔与清水河之间南下黄河两岸石城遗址群。[41]这些石城均依山势或地势修筑,规模大小不同,有10余万平方米的中心城址,更多的是数千至一两万平方米的防御性城堡。从这些城堡的坐落位置以及城墙、门道、壕沟的设置来分析,都具有较高的军事防御功能。
在黄河下游地区,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2100年间的古城也发现了多座。其中城子崖古城面积约20万平方米,是黄河下游龙山时代古城中最大的一座。丁公龙山城的面积(约12万平方米)虽小于城子崖,但城垣宽达20米,城外又有一道壕沟围绕城垣,宽20米,深3米以上,体现了很强的军事防御能力。[42]
黄河中游地区的龙山城遗址亦多有发现,它们多为夯土城墙,具有强大的军事防御功能。孟庄龙山城面积约25万平方米,城墙系堆筑而成,城外有宽约30米的护城河。平粮台的城址呈正方形,[43]长、宽各约185米,面积约4万平方米,城墙宽度约10米,南、北城墙的中部设有城门,南门两侧有依城墙用土坯筑成的门卫房,与城门相对,以加强城门的防卫,反映出当时的城堡修筑技术已趋于基本成熟。[44]
黄河中上游地区的陕北榆林神木的石峁遗址,距今约4000年左右,是迄今发现的国内规模最大的龙山时代至夏早期这一时期面积最大的城址,据碳十四系列测年以及考古学的相关证据证明,城址约425万平方米,是世界范围内同一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由于石峁遗址的年代、发现地点与史籍所载黄帝的相关记载相契合,因此有学者认定此城址正是黄帝部落的居所,[45]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根据考古发掘,石峁遗址是由皇城台(王宫)、内城、外城三座完整并相对独立的石构城址组成,其使用时间超过300年。考古工作者在石头围墙上发现木架构高层建筑,功能犹如长城的烽火台,此种军事设施被考古工作者形象称之为“哨所”。根据已发掘的外城东门遗址,发现了“外瓮城”“内瓮城”。其中,“外瓮城是以一道南北向长墙和两道东西向平行短墙为外围周界,与南墩台、北墩台合围形成的城门外的独立空间。外瓮城的平面呈U形,与门道处于同一条中轴线上,将门道基本遮蔽,使得外城东门不直接暴露于外……南墩台和北墩台中间为门道,进入门道后,沿南墩台西侧石墙继续修筑墙体,向西砌筑18米后北折32米,在门道西端内侧形成曲尺形结构,与北墩台西壁围绕形成独立空间,称为内瓮城”[46]。石峁遗址瓮城的发现,明确地将瓮城出现的时间上溯至龙山文化晚期。
考古工作者还在石峁遗址中发现了城墙马面和角楼的遗址,尤其是马面的发现,将我们现存土石结构城防设施的年代提前了2000多年。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及相关研究,“2012~2015年的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表明,石峁城址至少存在11处马面遗迹,集中分布在外城东门附近”,可以说,“石峁遗址是龙山时代发现马面数量最多的遗址,马面形态成熟,分布规律,建造技术先进”[47]。当然,从石峁古城的遗址来看,早期人类的筑城技术已经相对比较成熟,除了显示王权的作用外,更多是军事防御的设施,亦基本上奠定了后世城防的基本结构。
从村寨壕沟到城堡,城堡由小到大,军事防御设施逐渐增多,防御手段的多样,防御技术的提高,反映了随着原始兵器的改进、武力冲突到原始战争的演变,不仅反映了早期人类筑城能力的不断提高,而且也反映了早期人类防御观念的日益增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