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嫡庶之制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 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近保定南乡出句兵三，皆有铭：其一曰“大祖日已、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已”；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已、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继武王而摄政称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又孟子谓：“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吕氏春秋 当务篇》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子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仲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大子，大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史记 殷本纪》则云：“帝乙长子为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故立辛为嗣。”此三说虽不同，似商末已有立嫡之制。然三说已自互异，恐即以周代之制拟之，未敢信为事实也）。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当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周公即相武王克殷胜纣，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己摄之，后又反政焉。摄政者，所以济变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自是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

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特如传弟即尽之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然使于诸子之中可以任择一人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则其争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长幼相及者犹有次第矣。故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其条例，则《春秋左氏传》之说曰：“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 公羊家之说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现在，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 此二说中，后说尤为详密，顾皆后儒充类之说；当立法之初，未必穷其变至此。然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乃传子法之精髓，当时虽未必有此语，固已用此意矣。 

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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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以前无嫡庶之制」，论断甚明。世传殷商有嫡庶之论，不足为凭。「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立子的初衷。「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立嫡庶的初衷。

九世之乱终结于盘庚，盘庚之后仍然传弟传子交替，未有定论。但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纣王身死仍然传子武庚，商末制度之变已经确定的。帝乙、太王、王季都不立嫡子，可见当时还没有嫡庶之分。

商人立子，却不分嫡庶，恐怕未必是不想，而是做不到。毕竟立子无能，不如立弟。制度没有称为习惯的时候，立子必须要立才子，比如纣王相对微子，就胜过太多。

制度需要有足够的民意基础，才有可能延续。所以，一定是渐进的，不会突然产生。周从太王以下没有嫡庶，殷商又不是因为嫡庶而亡，武王周公怎么会突然想到立嫡庶呢？所以，殷商完成了立子的转型，想要分嫡庶却不可得。周学习殷商，强化了立子，又进一步在周公手里实现了嫡庶。

如此，还可以解开成王、唐叔虞年龄的矛盾。唐叔虞是成王的庶兄，才有足够的年龄讨伐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