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德与民

<!-- 
 -->

由是制度，乃生典礼，则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是也。凡制度典礼所及者，除家法、丧服数大端外，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无与焉，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若然，则周之政治，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设，而不为民设乎？曰，非也。凡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以为民也，有制度典礼以治。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义以相分，而国家之基定，争夺之祸泯焉。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且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是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周人为政之精髓实存于经。此非无征之说也，以经证之，礼经言治之迹者，但言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而《尚书》言治之意者，则惟言庶民。《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经纶天下之道胥在焉，其书皆以民为言。《召诰》一篇，言之尤为反覆详尽，曰“命”，曰“天”，曰“民”，曰“德”，四者一以贯之。其言曰：“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又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且其所谓德者，又非徒仁民之谓，必天子自纳于德而使民则之，故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又曰：“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充此言以治天下，可云至治之极轨，自来言政治者未能有高焉者也。古之圣人亦岂无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然深知夫一姓之福祚与万姓之福祚是一非二，又知一姓万姓之福祚与其道德是一非二，故其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此篇乃召公之言，则史佚书之以诰天下，（《洛诰》云：“作册逸诰”，是史逸所作《召诰》与《洛诰》日月相承，乃一篇分为二者，故亦史佚作也。）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义大法胥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指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

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其有不由此者，谓之非彝，《康诰》曰：“勿用非谋非彝。”《召诰》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非彝者，礼之所去，刑之所加也。《康诰》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愍不畏死，罔不憝。”又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此周公诰康叔治殷民之道，殷人之刑惟寇攘奸灾，而周人之刑则并及不孝不友，故曰“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又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其重民彝也如此！是周制刑之意，亦本于德治、礼治之大经；其所以致太平与刑措者，盖可睹矣。